明年起採用的新“誠信店”標誌
譚伯源向九家獲評A級的“誠信店” 商戶頒發奬牌
譚伯源、黃國勝、黃翰寧主 持“誠信店”新優質標誌式樣 發佈禮
消委會增評級制促提升服務質素
【本報消息】消委會昨日舉行“誠信店”新優質標誌式樣發佈儀式,並向獲評A級的九家“誠信店”商戶頒發奬牌。消委會期望藉評級制激勵“誠信店”商戶不斷提升服務質素,促進零售服務業發展。
明年用新標誌
儀式昨晚七時假漁人碼頭會展中心舉行。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消委會全體委員會主席黃國勝、執委會主席黃翰寧主持“誠信店”新優質標誌式樣發佈禮。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長唐曉峰,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法官簡靜霞,政府多個部門代表及消費爭議仲裁中心顧問團等出席。
新“誠信店”標誌以中國傳統印章為設計概念,續保留“誠、信”兩字,蘊含給予消費者承諾的意義,該標誌將於明年採用。
續訂行業守則
黃國勝致詞表示,現今消費問題多變多樣,衍生的消費糾紛有時未必能透過法律解決。推行多年的行業守則不僅為“誠信店”商戶遵循,消費雙方可在透明與公平的條件下交易,至今天即使非“誠信店”商戶亦主動使用。消委會明年將繼續為不同行業制訂守則,繼續產生維權和公平效應。
今年消委會向一千一百九十家“加盟商號”發出二○一二年度“誠信店”優質標誌,並在評審“誠信店”中加入評級制,分有五級,最高為A級,首次有九家“誠信店”商戶獲九十五分或以上評分,獲評A級“誠信店”。
糾正標價不清
今年共評審一千二百四十一家“加盟商號”或“誠信店”,當中五十一家商戶不合格,佔百分之四。未能通過評審的原因有銷售政策不符標準或具多宗具立案條件的不良投訴記錄等。評審中商戶涉及的問題大部分以標價不清,尤其接受澳門元以外貨幣為消費金額的“誠信店”,大多沒遵循守則,標示澳門元與外幣的兌換率存在差異,該會將針對有關現象,要求“誠信店”糾正。
本文摘于:澳门日报 2011-12-29